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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收租婦騙生果金緩刑1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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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9日 15:00
2011年12月09日 15: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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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0歲老婦被揭發11年前申請生果金時,漏報兩個銀行戶口及一個出租物業,騙取社署1.5萬元生果金。早前承認欺詐罪,昨被裁判官指其有計劃詐騙且歷時兩年,但考慮被告已清還款項及坦白認罪,判處入獄3個月,緩刑1年。
官斥有計劃詐騙
早前提訊時爽快答應可於3日內清還1.5萬元予社署的被告黃愛(80歲),如期賠償,她昨由兩名友人陪同到庭聽判。社署發言人指出,由於涉及公帑,署方會繼續跟進及收回該名長者多領的津貼,同時因被告已年逾70歲,社署會繼續每月向她發放高齡津貼1035元。
辯方指80歲的黃未曾接受教育,屬社會弱勢社群,她依靠數年前出售的單位所得積蓄度日,但現時已所剩無幾,僅靠教會「包三餐」冷飯菜,以及70歲妹妹的接濟。
案情指,被告於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間向社署聲稱申請生果金的資料屬真確,但事實並非如此,終令社署多向她發放15,080.97元津貼。社署去年底一次內部審查時發現,黃漏報了兩個銀行戶口;轉交警方調查後,再發現黃有一個位於西營盤的出租物業,其總資產超出65至69歲生果金申請者的資產上限16.9萬元,她於今年7月被捕。
【案件編號:ESCC4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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