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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女走失 母棄尋回家睡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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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0日 08:35
2011年12月10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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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單親媽媽於清晨5時許帶兩歲女兒到商場「散步」,詎料女兒走失,母親不但未有報警,遍尋不獲後因太疲累而逕自回家睡覺,女兒後被保安員尋回並報警。母親昨承認一項虐兒罪候判,裁判官斥單親媽媽在教育子女方面有很大問題,「生得出就要有責任」。


兩歲女童現時已暫時交由社署照顧。「生得出你就要有責任嘛,咁搞法女都無得你湊呀。」主任裁判官郭啟安此話一出,38歲的女被告立刻掩面痛哭。裁判官又舉出內地小悅悅被輾斃,以及日前4歲女童被獨留在家時墮樓死亡的例子,直斥被告「教女好大問題」,容易發生意外。


案情透露,兩歲女童的父親是隱君子,且案底纍纍,數個月前已離開被告及女童,被告與女童相依為命。今年8月31日,被告於清晨5時許帶女兒到藍田德田商場「散步」,豈料10分鐘後女童走失,被告未有報警便回家。


清晨5時帶往商場散步

約1小時後,商場一名女保安員發現女童在附近街頭徘徊,遂報警處理。當日早上8時許,警方在被告的寓所內找到被告,當時她正在睡覺,警方隨即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稱自己曾嘗試尋找女兒,惟遍尋不獲後感到十分疲倦,故打道回府倒頭大睡。


認虐兒候判 被官嚴斥

被告獲准保釋外出,但暫時未獲准親自照顧女兒,女童由社署繼續照顧;被告在庭上已眼泛淚光,聞言後開始掩面痛哭,裁判官即慨嘆「你自己搞到咁都無辦法。」案件將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其間將索閱感化官報告。


【案件編號:KTCC64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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