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娛樂
詳情#
【明報專訊】日前私隱署裁定周刊偷拍黃宗澤及王浩信屬違規事件。楊愛瑾認為判決很恰當,「如果在街上被拍照,我能接受,但在私人地方和住所就不能接受;我們都是正常人,在家中可能沒有化妝或衣著隨便,窗簾要長期拉下,買樓都不需要有海景,即使在家中沒有秘密,但都好像失去了自由。」談到如跟男性友人行街被拍又如何?楊愛瑾表示不介意,只要如實報道,別描述到與事實不同便可,始終與異性朋友行街亦不一定是拍拖。
記者﹕劉一立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