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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未服刑禁參選 覆核周三審批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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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2日 06:35
2012年04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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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雖然否決罷免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職務的議案,梁或可能因被定罪而未服刑,失去下屆立法會的參選資格,因為《立法會條例》39條規定,被定罪而未服刑者均不能參選。社民連兩成員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條例規定剝奪梁的參選及選舉權,牴觸《基本法》。


梁國雄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兩個月,現保釋等候上訴。本案申請人是社民連成員黃軒瑋,黃亦是「帶罪之身」,現正保釋等候上訴,他以立會選舉準參選人身分申請司法覆核,指控條例違憲,剝奪其參選權。


另一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則以選民身分提出申請。鑑於提名期即將在7月開始,本案審理時間緊迫,法庭特意安排於本周三開庭,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5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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