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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勝在有ICAC」,這耳熟能詳的句子反映了廉政公署(ICAC)在香港的重要。由1974年成立至今,廉政公署一直履行「打老虎」的工作,守衛?香港廉潔的核心價值。大家且從以下資料,一窺ICAC的神秘真面目。
廉署74年成立 打擊貪污警
在港英時代,一班「位不高但權重」的「華探長」是外籍總探長的重要手下,想拉攏巴結的人不勝其數,貪污就因而發生。當年的華探長貪污所得的資產可謂是天文數字,而打擊警隊貪污,正是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後的主要任務。
據廉署總調查主任劉就榮表示,公職人員常見的貪污包括利益衝突、以權謀私,「如無申報利益下,將合約判給親人,就算無得益都屬違法」; 另外「甜頭」式貪污也常見,例如提供免費旅遊、車輛接送等「表面上沒有違法,但如果是長期合作伙伴,就有問題」;最後是外泄敏感資料。
自1998年至2009年8月,廉署合共起訴45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當中25人罪成,包括前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林兆鑫、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等。劉就榮表示,2005年終審庭在一宗判決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訂出清晰指引,令廉署執法「有例可循」——包括身為公職人員,行為是執行公職時發生、故意、無合理解釋、嚴重違反社會對部門的期望等。
文、整理﹕黃郁文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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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3日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