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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釋囚稱因長期無接觸女人,3年前甫放監後,即在商場廁所企圖強姦女子被判監,未料今年2月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尾隨女子入升降機大肆非禮,被捕還押期間,再向前往收押所就法律事宜與他會面的女子施以祿山之爪。
被告曾看精神科 未痊癒
37歲被告莊德強承認兩項非禮罪名,他曾往精神科求醫,但律師指未能痊癒。2005年他因企圖搶劫罪被判監,07年出獄後,再在新蒲崗一商場女廁內干犯企圖強姦罪,再被判囚。至今年2月20日服畢刑期獲釋,旋即再兩犯風化案。
案情指出,今年3月5日早上9時許,他尾隨35歲的女事主X,進入新蒲崗爵祿街香港考評局辦事處地下升降機,及後他將X按在地上,非禮其胸部及下體,並壓在X身上上下移動,直至升降機抵達3樓開門,被告即逃去。
4日後警方在街頭截停被告並將他拘捕收押,惟他被收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竟再犯非禮。今年4月22日,當被告在會面室就法律代表問題與25歲的女事主Y會面時,突然捉着Y,按她在地上非禮其胸部,Y大叫,懲教人員馬上進房分開兩人。
談法律事宜 收押所非禮女子胸部
控方指被告曾任侍應,近年無業,靠領取綜援維生,與母親及兄姊同住。辯方律師張雅棣求情說,被告曾往東區醫院精神科求診,但無助改善其行為。除了本案兩罪,他於首案被捕後,即晚已在黃大仙警署內與其他疑犯起爭執,另被控3項襲擊罪,稍後他因精神不穩被轉送小欖精神病院羈留,但上月8日又涉於小欖毆打職員。
律師指被告犯案只是單純泛起「想揸佢(事主)」的念頭,形容其行為為社會所不容,判囚在所難免。法官邱智立下令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384、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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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