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女成衣商人2004年在電話中,被永亨銀行職員游說買下20萬美元的5年期債券,直至08年9月雷曼事件爆煲,她獲通知有關債券「危在旦夕」,揭發原來其債券與雷曼產品有關。商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永亨職員推銷產品時誤導,要求永亨賠償。
原訴人何雪芳(譯音)在入稟狀指出,04年2月她在永亨銀行的20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後翌日,接到陳姓女職員游說買入「簡單並安全」的5年期債券,何同意以20萬美元(約港幣156萬元)購入債券,並透過傳真,按陳的指示簽署文件。
至08年9月,何接到陳的來電,始知債券與雷曼產品有關,至本年4月經何多番追問,銀行始能向她提供有關債券的詳細資料,她才發現購入「抵押債務證券」(CDO),她不滿銀行在未了解產品前已向她推銷,並作出誤導陳述。
【入稟編號﹕HCA848/10】
回應 (0)
2024年01月03日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