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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歲女生主動與拍拖未及一年的17歲男友偷嘗禁果,事後更把露出兩人背部的接吻照放上網誌,引來同學議論紛紛,最後被社工揭發與男友非法性交。男友昨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或被判入更生、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女童提出性交 拍照放網誌
17歲被告任海富一臉稚氣,昨由父親陪同上庭。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本月28日,先領取其背景報告,及索取各院舍報告後再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案情指出,2008年女童11歲時,經友人介紹認識了當時16歲的被告,兩人之後拍拖,去年8月中,兩人相識未及一年,一天女童在被告於西灣河興東邨興祖樓家中打遊戲機,不久兩人在房間內接吻,女童提出要求性交,被告便自銀包中取出安全套,戴上後與女童做愛。
完事後女童取出相機拍照,1個月後,她將有關相片放上個人網誌,女童的友儕看見5張女童與被告光着背部接吻的照片。事件被女童校內社工得悉,社工即日向女童查問,最後報警,警方於去年10月14日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只因抵不住女童引誘,未有及時拒絕,但他被捕後已招認一切,雖然本案女童年輕,但事實上被告只有17歲,仍是個未成熟少年。辯方又指出,事件中被告沒有以金錢利誘女童,亦沒有用武力或威脅女童就範,再者他亦負責地戴上安全套,他已為事件深感後悔。
被告過去沒有案底,中三輟學後斷續於髮廊及食肆工作,僱主亦願意撰信為他求情,指他表現良好,如不用監禁樂意繼續聘用他。
【案件編號:DCCC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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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9日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