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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底心臟病人在明愛醫院門外病發死亡案,醫管局經調查後,原裁定急症室主管吳奎要對事件負責並施以懲罰,吳不滿調查結果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和解收場。法庭透露醫管局承認調查不依本子辦事,欠缺公平,吳奎「甩難」之餘並獲償33萬元訟費。
對於為何調查過程及步驟會出錯,醫管局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案件已與吳奎達成和解;事件主角吳奎昨沒有出庭,亦沒有就案件作回應。
無自辯機會為由申覆核
死因庭上月初裁定心臟病人楊德祥在明愛醫院門前死亡是死於自然,急症室主管吳奎昨亦獲「平反」。事發後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與吳,以及詢問處的女文員,於去年初一起遭醫管局專責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本裁定3人均要對事件負責,並決定馬與吳兩人需凍薪及凍結升職最少12個月,女文員則需接受再培訓。
吳奎及後於去年5月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委員會的決定,他投訴被委員會接見時,以為只是提供資料,吳指委員會未有通知他,便就懲處問題作出調查,認為未獲公平審訊及自辯機會,違反《基本法》。
高院法官昨在庭上讀出的聲明透露,吳於本月11向法庭呈交與醫管局的聯合聲明,醫管局承認在作出調查時的程序及步驟不公平及有違公義原則,故醫管局已撤銷對吳的調查結果,吳亦隨之撤銷司法覆核申請,並獲醫管局賠償33萬訟費。
【案件編號﹕HCAL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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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1日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