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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護士被控 處理警服贓物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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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6月16日 20:45
2010年06月16日 20: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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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紀律部隊制服對部分市民來說有一定吸引力,一名警員及一名註冊護士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他們涉嫌處理懷疑從警署偷取得來的警察制服,包括鞋、褲、鴨舌帽等,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該名註冊護士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兩人明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兩名被告分別是50歲的警員陳善枝及32歲的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精神科)盧偉麟,有關涉嫌罪行發生於2008年7月25日至9月18日期間。控罪指出,兩被告在知道或相信一些屬於警察制服的物品是贓物,仍不誠實地處理該等物品,有關物品包括4雙鞋、兩條褲、4件襯衣、1頂鴨舌帽及兩條腰帶。據知兩人屬朋友關係,先透過第三者提供相關物品,再提供予其他人。 罪成可判監14年 兩名被告分別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盧氏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本報在一個警察討論區發現有人於08年8月尾至9月初期間,公開徵求全套警察制服,亦有人回覆聲稱現役警察裝備「基本上都有」,亦有人公然在拍賣網出售聲稱是現役警察的制服;而昨日在大型拍賣網已不見任何警察制服的拍賣品出售,只有以紀念品形式出售的警察服飾。 事實上,根據《警察條例》第65條,任何人如非警隊成員,而未經處長准許而穿著警隊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的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特殊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罰款250元;若穿上警服假扮警員,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可被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08年9月,廉署公布搗破離奇警察貪污案,發現有警員及警隊物料供應員涉嫌受賄,偷取警察制服及家俬予他人出售,拘捕一名警員及一名警隊助理物料供應員,另拘捕一名醫管局職員、一名司機及一名電影道具供應商,懷疑他們非法將警隊制服出售圖利,以及未經准許下搬走警隊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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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ee
2024年04月01日 21:02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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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2年06月01日 09:56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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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3月03日 10:28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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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1年12月26日 11:31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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