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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湯達熙指出,另一個企業有可能誤踩地雷的地方,是播放音樂,特別是對零售業和一些有門市的服務業來說。很多人知道,在門市播放流行曲需要付版權費給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www.cash.org.hk)。
但很多人忽略了,流行曲其實是有兩種版權。一種是曲和詞的版權,由作曲家及作詞家擁有;另一種則是錄音的版權,由唱片公司擁有。商戶在門市公開播放流行曲,其實是要同時繳交兩種播放版權費。
前者的版權費,一直由CASH代表作曲家及作詞家收取;後者的版權費,以往由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PPSEAL)代表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 (Hong Kong Group) Limited)收取(因當時所有唱片公司均是IFPI會員)。
但近年,因為唱片業的變動,部分公司退出了IFPI,而演變成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PPSEAL)代表IFPI會員收取,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HKRIA)代表四大公司(環球、Sony Music、華納、EMI)收取。
所以,商戶在門市公開播放流行曲時,其實要小心是否付清了唱片公司方面的版權費,視乎播放的唱片由哪些公司推出,有可能要同時支付版權費給PPSEAL和HKRIA。
若覺得負擔太重,湯達熙建議,可以考慮改為開收音機,或者播放古典音樂。前者比較適合一些走大眾化路線的商戶,如小型零售店、冰室等;後者則比較適合一些走中高檔或高雅路線的商戶,如高級餐廳、高級時裝店等。
播古典音樂 減收費負擔
由於電台已支付了版權費給CASH和唱片公司,所以商戶在門市開收音機播歌,便毋須再支付版權費給CASH和唱片公司。
至於播放古典音樂,則不需付版權費給CASH(因為作曲家和作詞家的版權有效期,是計算至他們逝世當年年底再加50年),而只需付版權費給唱片公司(錄音版權的有效期,是計算至唱片推出那一年年底再加50年)。
理論上,若想播放古典音樂,而毋須付版權費給唱片公司,亦可以請人彈奏古典音樂,並進行錄音,日後再播放這些錄音(而非唱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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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