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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男博士生涉勒索宗教機構人員X的案件,昨進入結案陳辭階段。辯方稱沒證據顯示被告與「阿姨」王琦事前有勒索協議,與X會面前被告從不知王會提出630萬元「天價賠償」。雖然被告投訴遭X侵犯,但事過境遷,被告仍視X為噓寒問暖的長輩,是一個好人。
代表27歲被告張家和的大律師向法庭透露,經過連日努力,仍未能聯絡案中關鍵人物王琦,故放棄傳召她作辯方證人。
辯方:沒證據與王琦協議勒索
辯方陳辭指張、王先後約見X及宗教機構高層Y,只為投訴;即使法庭認為王曾提出勒索要求,但沒證據顯示被告事前與她有協議,事實上提出賠償以至處理涉款的均是王,並非被告,他事前不單不知賠償具體金額,對王提出賠償不以為然,後來更質疑事件變質,有違他一心制止X繼續侵犯他的原意。
辯方解釋,被告為求蒐證,在半推半就下拍下親密片段,為免惹來X懷疑,即使明知事後有人會看到片段內容,只好與X保持有講有笑。
但法官提出,既然被告投訴受到X多番侵犯,為何仍在警方會面中指X為好人。辯方解釋,被告認為X如長輩般關心他,對他噓寒問暖,故仍認為他是好人。
控罪指被告串謀王琦勒索X及Y,辯方質疑王未有被起訴,又批評王及X未有被傳召作控方證人,認為當日聲稱的勒索會面只有張、王及X在場,法庭不能在他們不出庭作供下作出推斷。
Y曾供稱意識到王、張的目的只為金錢,惟辯方質疑他亦曾在3人會面期間,多次贊同被告向他投訴的決定正確,並代表機構向他致歉。
控方指出,觀乎偷拍片段中兩人出於自願,張、王兩人與Y道別後的對話內容,以及索取「天價」賠償,反映他們一切只為勒索。控方又指被告已屆成年,X亦非黑道中人,只要被告未有赴約,大可避過侵犯,並質疑他既然拍下證據,何不直接交給警方。控方同時引用法律原則,只要證明王、張確曾訂立協議,法庭便可裁定被告有罪。辯方今日繼續陳辭。
【案件編號﹕DCCC13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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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