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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大專畢業的退役解放軍,早年以單程證來港定居,並在香港與本身有一名女兒的女友結婚。他涉於上周在屯門良景邨單位強姦17歲繼女,繼女向同學傾訴時揭發事件,案件昨荃灣法院提堂。
被告稱事主同意性交
36歲的夏姓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本月14日在屯門良景邨單位強姦一名17歲女子。被告操普通話,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警誡下稱,事發時獲事主同意性交。
據悉,被告在內地大專畢業,當了12年解放軍至連長職級後退役,之後在東莞當保險從業員,月入8000元,當中一半是家用,家人另在湖南做牀上用品生意。至2000年認識事主及事主母親,5年後在香港與事主的母親結婚,被告與妻子後來育有一名5歲的兒子。
由於被告認識案中事主,故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但被告指可交出15萬元保釋金,以及承諾在保釋期間不會踏入屯門區,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若罪成可以判因,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在屯門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TWCC18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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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2日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