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改會報告建議 破產可任陪審員 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6月22日 05:35
2010年06月2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日發表「出任陪審員的準則」報告書,當中提出多項建議,如破產人士不應再被視為刑事罪犯,應接納他們出任陪審員;陪審員的教育程度則應配合新高中學制作相應修訂。 法改會指出,以往若犯下嚴重刑事罪行的人都會被取消出任陪審員資格,但法改會認為,破產人士不宜與罪犯扯上關係,而把他們自動定性為不具「良好品格」,是錯誤的做法。 法改會又指出,現時要求陪審員至少達到中七或同等學歷的教育水平,不過本港將於2012年全面推行新高中學制,即學生完成中六後,將參加香港中學文憑公開試,屆時準陪審員的教育程度應新增一項「新學制的中六」教學水平。 另外,陪審員的年齡下限應維持在21歲,但年齡上限則應由65歲提高至70歲,但年滿65歲人士只要提出豁免申請,便應有權可獲豁免出任。 法改會又建議部分人士不應再獲豁免出任陪審員,例如年滿21歲的全日制學生、報章編輯及職員、在港工作的的神職人員和註冊藥劑師等。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happybos
2023年11月11日 09:22
Thx.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3年05月25日 07:27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3年05月25日 07:27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lintonFong
2023年05月25日 07:18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2年09月20日 10:31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2年09月20日 10:31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eva
2022年04月01日 13:12
thanks-
1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