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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承亡父2000萬元遺產的恒生銀行客戶,被騙徒取得帳戶資料,遭騙去1031萬元,其中協助洗黑錢的匪徒昨被判3項洗黑錢及1項企圖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3年。同案另一被告則當庭獲釋。
法官判刑時指出,無業被告趙錦新(41歲)多次協助名為「阿振」的男子兌現涉案支票,雖他聲稱有關支票與外圍賭波有關,但法官強調不論是與外圍或騙案有關仍屬非法,故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款為犯罪得益。另一方面,法官稱控方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故裁定同案另一被告黃國儀(35歲)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趙某參與其中只是作跑腿,除500元車馬費外並無得益。但法官指出,雖趙不涉及騙案,但協助罪犯處理得益仍屬重罪,故必須判囚。
控方案情指出,2007年10月黃要求目前在逃的同謀胡永健,模仿唐姓事主簽名,從而取得新支票簿及新的電話理財密碼;再在5日內沽出事主總值1300萬元股票,並由趙往銀行兌現9張共值1031萬元的支票。
【案件編號︰DCCC13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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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