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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影帝梁家輝同名的男子,將前女友裸照及性愛相片放上網勒索對方,早前被裁定3項勒索罪名成立,昨被判監2年半。裁判官沈小文斥被告利用「人最弱的弱點」作威脅,「手段非常卑鄙」,又指案情嚴重,不應在裁判法院審理。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事發期間,39歲被告梁家輝與事主關係錯縱複雜,事主多番提出復合,被告在混亂的情况下方「行錯咗一步」,而被告亦已備6.28萬元支票賠償事主。律師又指有關部門延誤調查,稱被告期間感到焦慮已是「小懲大誡」,盼法官量刑從輕。
但裁判官沈小文並無輕饒被告,原欲判被告監禁3年,但考慮到他願意賠償事主,及調查期間出現延誤,將刑期減至2年半。沈官直斥被告將別人裸照或片段放上網,「等於全世界都知道」,對受害者造成永久傷害。他認為對此類案件需嚴懲以收阻嚇之用,甚至應轉到較高級法院處理。
要求送「金勞」代還高利貸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前女友X於2006年7月在交友網站相識,一個月後二人已打得火熱及發生關係,被告其後嫌棄X「樣衰、身材差」欲分手,但X因深愛被告拒絕分開,又應被告要求送上金勞力士。同年10月,二人往時鐘酒店闢室尋歡,被告用手機拍下X的裸照及性愛相片後,勒索她一隻金勞力士,又要脅將艷照上載,要她代為償還3.2萬元高利貸,其後再以將照片寄往X的公司向她勒索「地通拿」(Daytona)勞力士手表。
【案件編號:KTCC1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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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4日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