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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法援資源投入遠遠不及其他普通法國家,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7年發表《按條件收費報告書》,其中建議設立「按條件收費法律援助基金」,准許基金按判決金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再撥入基金滾存,有關建議由於不獲業界支持,律政司決定不會進一步考慮實施有關建議。
法改會於報告中作出多項建議,其中有關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民政事務局月前已表示會將財務資格限額上調。
業界反對 憂無理訴訟增加
至於另一項建議,即設立私營的「按條件收費法援基金」,把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為訴訟提供資金,若案件勝訴,則准許基金按判決金額(如賠償額)抽取部分作為費用。兩個律師會認為這安排會令律師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益關係,令利益衝突惡化,亦會令理據貧乏的訴訟增加。基於業界不贊同建議,律政司不建議作進一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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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2日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