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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按照高等法院前日判決,暫停執行「申請綜援前一年須連續居港一年」的限制,署方正重新審視手上130宗相關個案。法官判辭以「人人平等及限制出入境自由違憲」來駁斥限制,負責審批綜緩的社署前線員工擔心,若按此理據的話,現行領取綜援者「每年不可離港多於60天」的規定亦可能面對法律挑戰。
「申綜援前留港一年」停執行
是次協助回流港人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解釋,法官的判辭重點是申請綜援時,須符合「人人平等」原則、不應存有身分歧視,並非針對已取得綜援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受益人。他說,支持當局向已取得福利者加諸年期限制作監管,但今次個案針對的,是申請門檻的不公平。
張建宗﹕研判辭或上訴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表示,正研究判辭及諮詢律政司意見,稍後才決定是否上訴。他說,07年6月至今共接獲7000多宗申請不符「申請綜援前一年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當中有超過六成八,即4800多宗個案獲酌情批准,不批准的只有120宗,其餘個案已撤銷。「連續居港一年」是指年內離境不可多以56天,有關規定在2004年實施。
被問到高院裁決會否令生果金申請進一步放寬,張建宗說,現正檢討生果金,研究是否有空間放寬240天的離港限制。他認為是次高院判決是針對綜援,應與生果金分開處理。
社署前線員工憂慮高院裁決,或會令現時「福利不可攜」的政策方針出現翻天覆地變化。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表示,現行規定若違反離境限制,綜援金會按離港日數適數扣除。若有關限制被取消,將有兩個重大影響。
倘廢限制 社署前線憂濫用難審查
陳振華說,首先,現時已有很多綜援者違反離港限制,「他們每年有多於兩個月在大陸,有的探望妻兒,有的覺得返大陸消費便宜」。他擔心一旦取消離港限制,或有大批長居內地的香港人紛紛回港申領綜援,「估計會令公帑開支以倍數增加」。但他無法評估有關數字。
「此外,港人領綜援回大陸住,我們如何審查?萬一他在內地有屋有田、又或者是特登攞錢來養鄉下親戚,公帑又如何監管?難道我們要返大陸做家訪?」陳擔心一旦福利變成「可攜」,將會出現很大監管漏洞。
社區組織協會重申,「連續居港一年」才可領綜援的申請門檻,是歧視「在海外掙錢的自力更生香港人」,令回流港人淪為「二等香港人」。社協今年3月訪問116名露宿者,當中三成半是回流港人,大多是敵不過金融海嘯在內地被裁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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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4日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