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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昨日於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度開庭,起訴書指控陳紹基於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間,利用擔任省公安廳廳長、省政法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及省政協主席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金額多達2959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消息指出,檢方在庭上展示了指控證據,陳紹基委託的律師為其辯護,陳紹基部分親屬有出庭旁聽,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陳子翊及李泳的案情將另案處理。陳紹基於去年4月因被拘調查,其情婦李泳是「廣東衛視」新聞女主播,陳紹基出事後,有消息指李泳意識密謀潛逃,手持外國護照準備前往香港,但在出境時被警方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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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