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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的庭警去年兩個月內,七度從寓所投擲煙灰缸、水煲等13種雜物落街,經審訊後,法庭接納庭警因精神病發,喪失自我控制能力的抗辯理由,裁定他高空擲物罪名不成立,惟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考慮需否強制他入院治療。
稱被「隱形人」戲弄被迫擲物
裁判官指出,被告馮超華(35歲)身為庭警,應認識刑事罪行的法律,但他遭「隱形人」戲弄,心情煩躁,意志思維混亂才被迫擲物,他當時不知道自己做錯。法庭相信被告確曾高空擲物,但基於他精神錯亂,獲豁免刑責。
辯方指被告現有定期覆診,主診醫生驗證他目前精神狀况良好,毋須入院。裁判官認為,被告居住的大廈最近雖未有再發生同類案,但他多次高空擲物,對他人相當危險,現暫准保釋,先索取精神科報告,再考慮需否判處醫院令強制其入院治療。案件下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6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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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