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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金研放寬離港限制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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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6月28日 05:35
2010年06月28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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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請綜援前不能離港超過56天的規定,上周被高等法院裁定違法,觸發申領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居港資格的檢討。工聯會要求政府容許離港長者續領生果金,今天將帶居於內地的長者作出申請,若失敗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社署發言人回應,生果金原意非為照顧長者生活基本需要,但會研究有否空間放寬240日的離港限制。 工聯﹕申請被拒或申覆核 現時申領生果金的長者不能連續離港超過240日,否則會被取消領取資格。 74歲的劉鴻文在深圳居住7年,退休前在維記任職管理員,他在65歲時成功申請生果金,後因兒子結婚,便與太太搬到深圳定居。收到第四個月的生果金時,社署通知他若不回港,就無法再拿生果金,結果資格被取消,首四個月的生果金亦被追回。 他表示,當初決定退休後到內地生活,是因內地生活指數較低,儲下的10至20萬元積蓄可安享晚年。唯近年內地物價飈升,生活變得拮据,「病了又不能回港看病,因為車費貴,早前感冒,看醫生要400元,打針又要300多元,又只能看私家診所……回港住?你叫我瞓街嗎?」他兩三年前曾寄信到社署求助,收到回信表示會處理,但到現在仍未獲回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2006至2010年累積收到近1500宗求助,當中有40多名長者因在內地耗盡積蓄,無法繼續在內地生活。今天會聯同幾名長者再申請生果金,失敗的話會研究申請司法覆核。 社署﹕生果金非為照顧生活 社署發言人表示,法院有關綜援的裁決不影響生果金的申領人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生果金原意非為照顧長者基本需要,經濟無法自給自足的長者可申請綜援;但政府會就生果金進行檢討,研究有否空間放寬240日的離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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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1月06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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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5月19日 08:48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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