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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競爭法規管 法定機構看三準則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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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6月29日 05:35
2010年06月2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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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討論競爭條例草案,議員普遍關注政府以何準則,決定逾500個法定機構會否得到法例豁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表明,會依據三大準則決定,包括衡量其是否從事經濟活動,又強調會以附屬規例方式表列法定機構名單,交由立法會審議通過。 劉吳惠蘭說,本港有500多個法定團體,政府正研究它們的詳細工作及架構,以判斷哪些團體應受競爭法規管,但由於數目眾多,故預計需要更多時間完成工作。她回應民主黨李華明關注政府以什麼準則決定哪些法定機構受法例豁免或規管時表示,主要視乎有關機構是否從事經濟活動,會否與私人市場直接競爭,或影響特定市場的經濟效率等三大原因。 湯家驊質疑競委會由特首委任 公民黨湯家驊表示,為何要由政府決定哪些法定團體獲豁免,而不交由日後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決定;他亦提出,競委會成員全部由特首委任,會否有制度確保特首不會委任存在利益衝突的人。 附例列名單 交立會審議 劉吳惠蘭強調,政府不會與民爭利,但亦要視乎機構是否同時兼顧社會責任等因素。她指出,政府決定哪些法定機構獲豁免後,會以附屬規例方式表列相關資料,再交回立法會審議通過,會受到議員監察,即使個別機構獲豁免,並不代表它永遠獲豁免,附表仍然可修改。她又相信,日後特首委任競委會成員時,會委任沒有利益衝突的行業精英,「(成員)一定是具公信力先得,否則社會仍會嘩然」。 梁君彥憂打擊中小企 自由黨梁君彥說,因草案容許私人訴訟,加上本港逾九成屬中小企,因此擔心大企業會以此打擊中小企。劉吳惠蘭說,競委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會有制度不受理無理的投訴,干犯通知書只會在發現有違規情况下才會發出,而且日後競委會亦會發出具體指引,她亦相信競委會會適當吸納中小企代表。副局長蘇錦樑補充,這是民事機制,若被調查機構或公司不配合,才會有刑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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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1月24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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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1月24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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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5月26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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