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將軍澳寶林邨連環縱火及「報假案」的被告昨日提堂,被告承認22項縱火及10項虛報有人犯罪的控罪。被告答辯時解釋,由於向上司報告有人縱火,「會被上司讚賞及同事尊敬」,故一再犯錯。案件將押後至本月底再審。
22次縱火 10次報假案
被告陳文正(41歲)身形略胖,昨日身穿淺藍色襯衫。他居於牛頭角上邨一單位,之前並無案底,自2008年7月起於將軍澳寶林邨任職午夜更的保安員,工作時間由每天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事件被揭發後即2個月前,被告已被解僱,失業至今。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期間,先後22次縱火及10次報假案。他於寶林邨不同大廈的電梯大堂、樓梯間縱火,焚燒房屋署廢紙箱、舊報紙等。被告於今年1月7日至3月4日間,10次「報假案」,即於明知的情况下,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指稱有人犯案,意圖誤導警方。
梯間燒廢紙箱 警員揭發
他縱火後,會於即日或翌日向警方報案,聲稱有人縱火,但當警方問及有關縱火者的資料時,被告表示不知道。直至今年3月13日,有警員於寶林邨寶勤樓16樓的樓梯間,發現被告正在焚燒廢紙箱,上前制止後始揭發事件。
案件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全部32條控罪。他於求情時指出,若自己向上司報告有人縱火,或是向警方報稱有人犯案,他便會得到上司稱讚,同事亦會尊敬他,故一再作出此等行為。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做法較奇怪。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待取得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審,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3841/10】
回應 (0)
2023年12月01日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