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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會於今年12月及明年12月,分階段實施中醫藥條例(《條例》)和《中藥條例》。在今年12月開始,任何人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即屬違法,至明年12月,任何人若銷售或管有沒標籤及說明書的中成藥,均屬違法。
違者可罰10萬監禁兩年
食物及衛生局的文件指出,在《條例》生效後,任何人在港製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食衛局稱,容許中成藥貼上標籤,以及附有說明書的法例,延至2011年12月才生效,旨在讓業界有充裕時間按法例要求作準備。
以往沒有法例監管中成藥,在2003年政府接受中成藥註冊申請,凡在1999年3月已經在港製造、銷售或供應銷售的中成藥,均可向政府申請過渡註冊。
由2008年至今年6月底,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共收到16,560宗中成藥註冊申請,包括14,100宗申請過渡註冊。中藥組已完成審核所有過渡註冊申請,並已發出9150份「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並會在下周於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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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