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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傷同學留案底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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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07日 05:35
2010年07月07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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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科技大學一名研究生於取得博士學位前3個月,因不滿被同學就其情史「散播謠言」,在實驗室內與對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令對方撞向實驗室內的家俬,事後左腳擦傷及頭皮縫3針。該名內地生昨日在庭上自認鹵莽,承認傷人罪名,被判罰款1500元並留案底。 即將畢業 從輕發落罰款 科大發言人回應指會跟進被告王紫壹(32歲)的個案,接觸學生及了解情况,提供所需支援和輔導。至於會否影響他畢業,校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本身為外地生的被告正在香港科技大學修讀化學系博士學位,下個月完成,臨畢業前卻被控傷人罪。裁判官馬保華考慮他初犯及即將畢業,從輕發落,判罰款1500元,但必須留有案底。 同學頭皮破裂需縫3針 事發於5月29日晚上8時許,被告得知同系同學程學「唱」他的感情生活,一時大怒。兩人先爭執,及後在科大6樓化學實驗室內大打出手。案情透露,被告當時情緒激動,曾用力箍着程的頸,推撞之間程失去平衡,撞向實驗室內的牆和家俬,大呼求救,有人發現協助報警。事件發生後,程的左腳擦傷及頭皮破裂,需縫3針。 裁判官昨在庭上表示,收到被告的教授、朋友所寫的求情信,參考這些信件後發現他們對被告評價大多正面,其為人熱愛工作、正直、樂於助人,相信被告當時只是因為對方態度才引致推撞。被告事後已表示後悔,其代表律師解釋,當時被告正被博士功課困擾,行為較為鹵莽,情緒容易失控。 裁判官曾詢問控方有否考慮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辯雙方都沒有跟進,讓被告認罪兼留案底。一般而言,簽保守行為適用於罪行較輕微案件,被告毋須留案底,但須向法庭承諾在守行為期間不犯事,否則會被罰簽保金之餘,新犯的罪行亦會有新的判刑。 【案件編號﹕KTCC3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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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3年12月03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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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5月30日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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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8月10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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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8月10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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