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有恐嚇女子前科的會計文員,邀約初相識的年輕女售貨員玩「網上性愛」(cyber sex),兩人其後數度真正性交,但當女方欲斷絕關係時,他隨即變臉,以「網上性愛」拍下的裸照威迫她當性奴。被告後來又向另一女網友揚言會誣告她偷竊,藉此威迫性交。涉案文員早前在區院認罪,昨判監3年4個月。
官嘆少女渴望網上找慰藉
被告梁漢寶(26歲),早前承認5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交罪,服刑期間需接受心理治療。法官陳廣池直斥被告視異性為泄慾工具,令兩名少女抑鬱受創,其中第二名事主每次到被告住所都會惶惑痛哭,視此為人生永遠的夢魘。
陳官嘆道,不少情竇初開少女,渴望在虛擬世界尋找慰藉、激情與自我肯定,令狂徒有機可乘,並指近年不時有少女在網上受騙,輕則騙財,重則騙色,甚至遭謀財害命。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濫交,透過眾多性伴侶建立自尊,重犯風險屬中至輕度。法庭資料亦揭發被告去年曾因刑事恐嚇一名女子而被判處緩刑,而他侵犯第二名事主正是在緩刑期間發生。法官斥責被告在半年內再犯同類罪行,反映他未有因緩刑而痛定思痛,反變本加厲,與第一名事主性交時更未有採取安全措施,雖然他認罪,但法庭必須嚴懲,以起阻嚇。
案情指出,23歲事主X於2008年11月與被告玩「網上性愛」,雙方後來相約性交,其後X欲中斷關係,被告稱已錄下她玩網上性愛過程,威脅把裸照公開,事主無奈被迫繼續與他性交。至去年11月X不堪威脅報警。
另一24歲事主Z於同年底在網上結識被告,梁提出以3萬元換取兩周性服務,但跟Z性交3次後仍拒付款,Z便拒絕提供性服務,惟梁稱會誣告她曾到其寓所偷竊,令她被迫與他再性交。
【案件編號:DCCC351/10】
回應 (0)
2023年12月14日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