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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去年初調整僱員薪酬時,被指未得其中一名外籍機師兼管理層同意,擅減去其月薪2.7萬元,涉款10.8萬元,結果被裁定欠薪罪成,被判罰款2.4萬元。香港航空早前提出上訴,指並非故意違法,但高院法官彭鍵基昨宣判時卻指香港航空是強詞奪理,駁回其上訴。雖然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一方在上訴時指出,公司2008年底舉行簡報會,管理層包括投訴人Benetti Gilson Carlos均有出席,公司在會上透露減薪計劃,並於2008年底至2009年初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減薪安排,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官指強詞奪理 損合約精神但法官質疑香港航空向員工發出的減薪信,只是邀請員工「自願考慮」減薪,亦沒有註明回覆時限,香港航空一直未得到投訴人同意減薪的書面通知,便硬指對方同意減薪,並故意將其薪金調低,是違反僱傭合約中指出合約有任何更改需得雙方同意的原則;法官更指香港航空強詞奪理,令合約精神蕩然無存。【案件編號:HCMA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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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2日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