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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控僱主殘疾歧視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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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3日 15:38
2010年07月13日 15:3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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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餐廳女侍應稱患有大子宮肌瘤,向老闆申請病假做手術被拒,僱主10日後更以縮減人手為由解僱。女侍應指僱主殘疾歧視,日前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區院向前僱主索償。惟餐廳老闆昨指與女侍應關係良好,從沒聽聞她患病,自言獲一眾食客與員工力撐。原訴人嚴寶萍,兩名被告分別是何文田勝利道莉莎餐廳小廚東主蕭齊綺雯及其兒子蕭卓賢。事發何文田莉莎餐廳小廚入稟狀指出,原訴人2002年9月入職,月薪7600元,一直表現良好。至08年11月4日,她被診斷患大子宮肌瘤,並將病情告知蕭太,申請6至8周病假接受子宮切除手術,惟對方一口拒絕。10日後,蕭太以減省員工數目應付經濟轉差和經營困難為由解僱她。索6.5萬 加感情損害賠償嚴認為蕭太基於其殘疾而解僱她,而餐廳規定所有員工不得放假超過4周,認為此舉是間接歧視,不單令她失去一直享受珍惜的工作,感到被出賣,傷害其自尊心,同時受到極大壓力。入稟狀續稱,事件令她失業5個月,其後雖另獲工作,但收入大不如前,要求被告賠償收入損失6.53萬元,另加感情損害賠償。惟蕭太昨向記者道出另一版本,指她於1980年入股餐廳,一直擁兩個相連舖位,惟至08年其中一舖位被收回,當時正值金融海嘯,生意大不如前,被迫削減人手,最終把3名侍應中當夜班的嚴辭退,並有按法例發放7日通知金。東主:從未聞病情她指年約四五十歲的已婚原訴原由朋友介紹入職,過往與餐廳上下關係良好,至被解僱時亦未見異樣,惟其後對方突然變臉,向勞資審裁處投訴,又透過平機會發信指她歧視,但她質疑根本從沒有人聽聞她提及過病情。嚴曾要求逾10萬元賠償,餐廳本欲以2個月月薪和解,惟不獲接納。蕭太指一直遵守勞工法例,更勞氣指員工與食客均力撐。【入稟編號﹕DCEO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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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4年02月23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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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8月18日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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