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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健成:弟高薪送子入局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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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7月14日 06:09
2010年07月14日 06:0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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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17歲便跟隨父親甘穗煇到鏞記由低做起的大哥甘健成曾經表示,花在酒家的時間比對妻子還要多,酒家是他「身體一部分」,如今要爭取將股權賣給胞弟,導火線是兄弟二人所持的股份不平均,胞弟甘琨禮委任兒子甘連宏加入董事局,剝奪其原來的控制權;其律師就透露,甘琨禮父子以董事身分,讓甘連宏兄妹每周只需上班數小時,就可以獲取4.5萬元的高薪。甘健成在呈交法庭的誓章透露,自1973年起,父親甘穗煇便將管理鏞記及家族公司的責任交給他,當時他的職銜為總經理,他亦將鏞記打理得有聲有色,投資及生意均獲得豐厚利潤。及至1979年,管理鏞記及家族生意的責任改由甘健成與二弟甘琨禮共同承擔,兩人於互信基礎下一起管理鏞記日常事務,雙方有商有量。當時大家有共識,兩人在生意上權力均等,而在2007年12月止,兩人是所有家族公司的共同董事。被禁接觸集團財政資料但於2009年7月起,二弟的連串行動令公司權力失衡,剝削他管理公司的權力,奪去控制權,其中包括委任其子甘連宏加入持有家族大部分資產的幾間公司,令大部分決策出現「二比一」的局面,而二人以多數董事身分,通過了多項對甘健成不利的議案,包括禁止甘健成接觸及使用集團的財政資料,確保甘連宏及其妹甘蕎因即使一星期只工作數小時,仍可每月支取4.5萬元薪金,又拒絕甘健成提出從公司大筆存款的利息中分紅的要求,而甘琨禮及其子更以公司的貨倉,留給作二人的私人公司使用。大哥在誓章中指出,因二弟以上種種行為,令他沒有信心兩人可再共同管理公司,於是決定向二弟提出出售其股份建議,無奈一直未獲對方回應,訴諸法律是他無奈的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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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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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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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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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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