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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山東街公廁、北河街公廁、南昌街公廁等地,曾經是嚴伯的工作間,亦是他的起居室和寢室。9年前,日薪僅得100元的嚴伯,屋租、水電費也付不起,只能蝸居在公廁內不足10呎的儲物室。事件在2001年曝光,揭示政府外判清潔服務的弊端,間接促成今天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回想時薪7元的日子,現年76歲的嚴伯慨嘆:「畀乞丐都不止。」 回想舊日工資:畀乞丐都不止嚴伯在內地是大地主的兒子,40年代來港,先後從事無線電、塑膠機等行業,曾開設小型膠袋公司,後來太太染上肺癌,嚴伯用畢生積蓄為太太治病,半年後太太離世,子女捨他而去,嚴伯獨自開始其露宿公園的生活。9年前日做14小時 請假自付替工錢某天,有人主動向嚴伯提供公廁清潔工的工作,待遇為每天工作14小時,日薪100元,不設任何假期,請假要自掏150元請替工,更隨時受突擊巡查的食環署職員責罵,「收入又不多,又畀人鬧,這邊廂清潔完,有人掉牙籤在樓梯,食環署職員見到就鬧我清潔不乾淨」,嚴伯憶述在塑膠機公司工作時,老闆待他好得多,「我辭工問他借錢裝修新屋,他還嫌我借得少,要借多點給我」。在公廁工作的日子,嚴伯每日凌晨飲早茶,中午飲茶用膳,晚餐以粉麵解決,每餐花費約20元,餘下的用來買白酒,每天100元花得乾乾淨淨;晚上9時半下班,嚴伯繼續留在男廁內的「家」,不足10呎的雜物房堆滿清潔用品,嚴伯每晚屈居在內,整夜與收音機為伍,「好似蝦米屈埋,睡在紙皮盒上」,但不臭不污糟嗎?「馬死落地行嘛」。已退休嘆立法太遲 替工人高興嚴伯的苦况於2001年經媒體曝光後,食環署隨即要求外判公司為員工提供法例要求的所有假期,同年政府要求各部門外判工作時,將工人工資納入打分制(即外判公司提供的工資愈高,獲愈高分數),3年後政府外判清潔工及保安員均設最低工資保障。時至今日,全港最低工資保障亦將完成立法,嚴伯慨嘆立法太遲,但未能受惠的他亦說:「(最低工資立法)好開心,希望工人多點人工,我個人不是問題。」嚴伯形容當年的僱主「不止沒有良心,還很奸」,「當年畀判頭賺晒,做得好,人工都低,老闆(判頭)又你『就有人工加』,但都沒有加過」,而沒有議價能力的露宿者或吸毒者往往是判頭的「目標」。嚴伯其後因身體問題被迫退休,領取綜援過活,現時他在安老院居住,子女偶爾會探訪。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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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3日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