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市民有權主動要求做證人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4日 06:09
2010年07月14日 06:0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查案時有權選擇是否邀請個別市民作證錄取口供,但市民亦有權主動接觸警方,要求就個別案件提供消息,或擔任證人。如昨日襲警案最終鬧上法庭,涉嫌襲警被捕的旅遊巴司機,亦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傳召女導遊作為辯方證人。女導遊認識司機 仍可作證陸又說,雖然被捕司機與女導遊互相認識,但若缺乏其他證人情况下,女導遊仍可以為司機作證。另外,如無實質證據指控女遊導蓄意撒謊誣告他人,相信她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機會不大。陸解釋︰「證人的確有可能看到案發經過,但基於實際環境或視線角度問題,證人可能意外地錯誤形容實際情况,但並非存心撒謊,法官就算不接納其供詞,亦未必會控告證人撒謊或誤導警方。」陸偉雄補充說,如事件中女導遊認為曾經有警員作出不當行為或言語,可以考慮到警察投訴科投訴。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3月03日 08:55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3月03日 08:48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3月03日 08:48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lintonFong
2024年03月03日 08:21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lintonFong
2024年03月03日 08:21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3年08月31日 12:50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3年08月31日 12:50
多謝分享
1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