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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庭對本案事主極盡保護,甚至職業也不盡公開,有法律界人士指情况罕見,就連身為控方證人的機構秘書,亦獲准在屏風後作供。據記者在網上所見,有信眾在宗教機構的官方網站留言,質疑宗教機構對事件三緘其口的做法。宗教機構拒回應記者翻查涉案宗教機構的網上討論區,發現有會眾就事件詳情、X的去向等提出疑問,惟代替X的負責人未有正面回覆,只以「退休」、「患病」為由交代其行蹤,有會眾質疑機構隱瞞,甚至刪除相關提問。記者昨晨往機構總部欲向最高層查詢,惟職員指最高層並不在港。本報向機構查詢包括曾否要求控方將有關人士身分、職位、服務團體保密;曾否調查事件,向信眾交代;X有否被處分或調職;以及事發後有否採取措施防範職員作出侵犯或違規行為,發言人表示,只會回答關乎事實的問題,指記者提問大部分為反映意見,並與法律程序有牴觸,故不作回應。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控方向法庭申請將事主身分保密的首要原則是要保護受害人身分,有關條款和涵蓋範圍因應個別案件而不同。律政司強調尊重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只會在有需要時在個別案件提出申請。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稱,作出有關命令屬司法決定,不宜評論。 被告張家和在受訪時則表示,認為宗教機構應交代前因後果,而非自我封鎖或逃避,即使親密行為你情我願,也違反宗教規定,應向信眾交代;若發現侵犯屬實,更應主動報警並向公眾交代和致歉,「作為面向不同階層的團體,有不少機會接觸少男少女和小孩,應該公開,讓其他人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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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7日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