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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堅樓業主斥屋署釘錯契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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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5日 07:30
2010年07月15日 07: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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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逾300戶的大角嘴中堅樓,疑遭屋宇署以未符舊有的清拆僭建物令要求為由,而一律被「釘契」,直至有業主欲出售單位始揭發事件。屋宇署曾一度認錯,表示會向土地註冊處註銷命令,惟小業主要回復清白之身,有關「解註」的數百元便要自行支付。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大部分業主目前仍被「釘契」。位於角祥街的中堅樓樓齡超過40年,單位建築面積為400至600呎,近期呎價平均為2727元,是屋宇署2008年度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動的其中一幢目標大廈。須自付數百元「解註」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表示,大半年前收到一名中堅樓業主投訴,指售賣單位時發現遭「釘契」,令他要額外支付數百元費用查閱釘契鑑證本,交易時間也因此延誤。屋宇署回應事件時表示,去年9月署方委託顧問公司勘察該樓後發出命令,要求清拆大廈公共地方若干僭建物共5項工程,後來發現部分僭建物並非優先採取執法行動的類別,顧問公司人員遂於翌月以口頭通知該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龍柏圖,澄清命令須清拆的項目,只包括大廈後樓梯地下入口的兩道鐵閘。陳文佑指出,由於屋宇署並沒發出新的清拆令,以致法團未能有效進行工程。署方認舊清拆令部分地方失誤屋宇署續稱,去年11月顧問公司再派員巡視,發現兩道鐵閘仍未拆除,故今年1月將有關清拆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作「釘契」。今年3月當法團處理了兩道問題鐵閘,署方稱已於5月13日向法團發函撤銷命令。署方強調,舊有清拆命令有部分失誤地方,惟已及早向法團澄清,但署方沒有交代為何沒發新修改的清拆令。陳文佑跟進投訴與屋宇署接觸,署方於5月27日向他發信表示,已於5月13日通知土地註冊處註銷釘契命令。然而,本報昨日於土地註冊處發現中堅樓大部分業主仍被「釘契」,而「釘契」的文件依然是屋宇署於9月錯發的舊有清拆令。陳文佑批評屋宇署「全心靠害」,今午會就「出錯命令註錯契 靠害中堅樓業主」作議題於油尖旺區議會上討論,要求屋宇署派員交代事件,道歉及向業主賠償。律師黃國桐表示,屋宇署應發新的拆除項目指示,不應只口頭通知該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若能證實屋宇署註錯契,業主有權向署方索償。明報記者 彭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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