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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援交男童口交 大學生囚1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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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6日 07:35
2010年07月16日 07: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在同志網以網名「小娃」到處結識同志的14歲援交少年,先後令5名「恩客」干犯非禮男童罪,其中首名「恩客」大學生在高院認罪,昨求情指時代變遷,少年心智實與被告差不多,惟法官堅持法例要保障未成年兒童,判被告入獄1年。被告指14歲事主心智成熟被告李兆基(25歲)的感化報告顯示,被告曾因失戀轉而偏向同性戀,不懂釋放情緒,曾自尋短見。其代表大律師說,被告母親事發後已辭去工作全力照顧被告,被告亦已十分後悔。辯方又指案中事主雖然只得14歲,但主動參與事件,其心智實與被告相差不遠,請求法官判處感化。但法官指出,雖然同意被告就事件已付出代價,本案情况亦特殊,但被告作為成年人,應拒絕與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必須判監;惟亦寄語被告不要因未獲判感化而自暴自棄,要珍惜母親的苦心。案情指出,被告08年夏天某晚在同志網站認識「小娃」X,隨即着對方到其觀塘寓所交易,兩人互相口交及手淫至射精,完事後被告給20元「車馬費」予X離開。X稍後被學校社工追問揭發事件。【案件編號﹕HCCC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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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4年04月07日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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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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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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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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