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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3項修訂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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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8日 06:22
2010年07月18日 06:2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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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議員在《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提出21項修訂全遭否決,惟其中3項修訂死因,是敵不過分組點票制度,當中包括規定最低工資水平「一年檢討一次」的修訂,便是因功能組別以9票贊成、14票反對、1票棄權遭否決。但若以全體議員計算,有關修訂應以33票贊成、15票反對、1票棄權大比數通過。社民連陳偉業昨日凌晨得悉結果後,高呼「功能組別可恥」,然後離席抗議。根據《議事規則》,政府提出的修訂案採用全體投票表決,即只需在席議員過半數支持便能通過;議員提出的議案則須經分組點票表決,在功能組別及地方選區組別同時獲過半數贊成才能通過。另外2項敗在分組點票下的修訂包括社福界張國柱提出若殘疾人士經生產力評估後被僱主解僱,將不能豁免於《殘疾歧視條例》,以及職工盟李卓人提出,僱主須向僱員提供每月工作時數的書面紀錄。兩項修訂的整體投票結果都是贊成多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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