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最低工資條例要點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8日 06:22
2010年07月18日 06:22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薪酬水平以時薪計算,要待最低工資委員會決定後,再交特首及行政會議定案;有關水平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修訂薪酬權力特首及行政會議有權修訂由最低工資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之後交立法會通過,立法會只能決定接受與否,不能修改■保障範圍所有僱員。留宿家庭傭工、本地專上學院實習生及海外留學大學實習生除外■殘疾人士可先與僱主協議試工一個月,再接受生產能力評估,按評估結果決定可獲最低工資的比例■記錄工時僱主需要保留僱員的工作時數紀錄。但由於商界反對要為「所有員工」記錄工時,政府正研究在某一個工資水平以上的員工,可以不用記錄工時資料來源﹕明報資料室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4月28日 07:44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4月28日 07:44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Vicky
2024年04月28日 07:44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3年11月06日 11:00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3年11月06日 11:00
多謝分享
0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