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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改法案 影響有待觀察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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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9日 06:22
2010年07月19日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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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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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參議院在7月15日以60票對39票順利通過了金融業改革法案(陶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總統奧巴馬下周將簽署作實。這個號稱1930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改法案,將令美國以至全球金融服務業出現巨大變化。方案較原草擬寬鬆得多奧巴馬以「改變」(CHANGE)為競選總統的口號,上任後先把克林頓也整理不了的醫療改革過關,繼而通過牽動華爾街大鱷利益的金融改革,已可歷史留名(是美名抑或惡名則有待時間證明)。金融改革法案檔厚達2319頁,真懷疑有多少人從頭到尾看過而又明白其中內容。這個終極法案,在議員和銀行界互相博弈、民主黨和共和黨議員討價還價之下,已較原先草擬的寬鬆得多。最終方案冲淡了「伏爾克法規」(Volcker rule)的要求。「伏爾克法規」是指限制銀行作坐盤交易等高風險交易的規條,被認為是1933年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的翻版。最終方案容許銀行投資私募基金或對冲基金,但有關投資不得多於銀行一級資本的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是美國自1929年大蕭條以後,美國政府所頒布規管銀行及華爾街的一個重要法規。1920年以前,銀行在業務上並沒有作明確的區分,但1929年大股災之後,大量銀行倒閉。聯邦政府認為投資銀行業務有較高的風險,因而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且把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開,禁止銀行控股公司擁有其他金融公司,也即禁止商業銀行利用存戶的資金進行投行業務。結果不少大銀行要要將業務分解,成為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較經典的例子便是摩根銀行分解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1999年11月被《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金融業從此又可混業經營。今次奧巴馬的金融改革方案,被視為自1930年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業規管方案,但這終極版本的方案仍較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寬鬆不少。當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只給予銀行一年時間決定成為商業銀行還是投資銀行,銀行剝離投資銀行業務的時限不超過兩年。然而,今次被冲淡的「伏爾克法規」,給予銀行慢慢處理自營的對冲基金及私募基金的時間,據說最長多達12年。在金融市場,12年可以發生很多事,因應政治行情,法規也可能出現不少修訂,到時「伏爾克法規」的成效,甚至能否有效實行,實在難以預料。時限長達12年 成效難言另外,雖然這個終極方案要求銀行把買賣非交易所結算的非投資級別公司、商品及信貸違約掉期(CDS)等交易分拆,但仍容許銀行繼續買賣佔衍生工具場外交易市場頗高比例的利率掉期及外匯掉期,亦可進行黃金及白銀的掉期買賣,並且可為本身風險對冲買賣一些衍生工具。但如何區別有關衍生工具買賣是否屬於對冲銀行本身風險抑或「賭單邊」的投機買賣,實在令監管機構頭痛。事實上,監管機構如何監管,以及如何執行有關法規,美國政府暫時並沒有明確表示。因此,美國這個終極版本的金融改革方案,對金融市場帶來什麼影響,投資者只能拭目以待。無論如何,監管機構矢志加強規管金融業,金融機構去槓桿化是時代大趨勢,在此環境下,經濟難望高增長,只會緩慢復蘇,股市也難有可觀升幅。陳茂峰 CFA,CFPCM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mfchan@nobleap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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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4年05月05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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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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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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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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