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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權車禍腦受創 妻向司機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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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0日 06:06
2010年07月20日 06:0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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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創作歌手蔡國權8年前在東莞遇上嚴重交通意外,導致腦部嚴重受損,至今進出均倚賴輪椅,說話能力恍如3歲小孩。其妻余達卿2005年興訟向肇事司機,亦即蔡的友人索償,指司機疏忽超速駕駛且吉普車輪胎破損導致意外,但司機否認責任。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現年56歲的蔡國權昨未有到庭,由於聆訊只針對賠償責任,案中亦未有透露索償金額。2008年12月蔡國權領取傑出生命勇士大獎時,自言被妻子遺棄。代表蔡國權的大律師昨透露,現時蔡國權的監護人是社署而非余達卿,蔡國權現於沙田一療養院居住。余達卿昨表示,意外時她身處美國,4日後趕到虎門探望丈夫。車上7人3拋出4墮水庫意外發生於2002年11月12日,當時蔡國權與3男3女友人由廣東雲浮市返港,由其中一朋友、經營家族麵粉廠生意的陳華顯駕駛公司豐田吉普車接載各人,蔡當時坐在3排座位的中排中間座位。陳華顯供稱,當吉普車經廣州到達廣深公路,時速為110公里,中途他聽到右邊傳來嘭的一聲,蔡國權大叫「爆胎」,吉普車即搶向左邊,陳華顯即時扭右,但見快要撞欄,於是又將軚盤扭左,最後車子打側翻滾,掉進廣深公路東莞虎門段五點梅大橋的水庫內。他指出,自己竭力解開安全帶、開門後游上水面,後來才知道當時車內7人中,包括蔡國權在內有3人被拋出路面,另4人隨車掉進水裏,兩名在水中的男乘客死去,他自己則鎖骨斷裂受輕傷。陳華顯表示,本於東莞被控遇事駕駛不當罪,最後獲撤銷控罪。代表蔡國權的大律師指出,陳華顯事後向一名死者的家屬賠償了41.3萬元,根據東莞交警調查,指現場路面留下胎痕、玻璃碎、血漬、鞋和輪胎物料。代表陳華顯的大律師則表示,公路上限車速為120公里,而且涉案吉普車於01年二手購入後,翌年初才換輪胎和檢查,陳又稱自己駕駛紀錄良好,當日並非趕返港,拒絕承認疏忽。案件今續。【案件編號:HCPI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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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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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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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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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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