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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案社署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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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0日 19:06
2010年07月20日 19:0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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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政府在2004年開始實施的「申請綜援前一年需連續居港一年」的離港限制屬違法,社會福利署昨在上訴限期屆滿前一日決定上訴,要求上訴法院澄清一些法律觀點。協助事主的社區組織協會對政府決定上訴表示失望,並認為對香港居民的社會福利權利有深遠影響。要求澄清法律觀點由內地回流香港的65歲原訴人游文輝,因不符合「申請前一年需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被拒領取綜援,他在社協幫助下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社署,高等法院於上月21日作出判決,指社署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判游文輝勝訴。未有判決前撤銷離港限制社署昨日傍晚發表聲明指出,研究法院判辭及有關理據後,昨日就高院的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法律意見,「有關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重要性,當局因而認為需要要求上訴法院澄清」。鑑於已進入上訴階段,社署不評論案件。由於社署之前未有申請暫緩執行法庭的判決,社署表明在未有上訴結果前,會繼續執行法庭裁決,暫時撤銷申請綜援有關離港限制的規定。游文輝在06至08年期間在廣東工作,回流返港後,08年底及去年初申請綜援,但因不符合持續居港規定被拒,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游文輝對昨日對政府的決定感失望,他又表示,在判決後社署已批准他的綜援申請,但未必能追回之前被拒申請的綜援。促政府檢討其他福利政策協助游文輝的社協幹事蔡耀昌說,一早已為政府上訴作準備,有信心案件會維持原判,但由於排期需時,案件可能需要再拖「一年半載」。社協亦發表聲明,促請當局檢討綜援、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等各社會福利政策的居港規定。社協較早前已協助一名長者到法援處申請法援,挑戰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的居港規定。蔡耀昌表示,估計有3萬名失業回流人士受有關離港規定影響,自上月的法庭判決後,社協已收到約100人求助,希望可協助申請綜援或生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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