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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管舊樓「劏房」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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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1日 06:13
2010年07月21日 06:1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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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頭圍道塌樓事故引發社會對舊樓「劏房」問題的關注,發展局正研究規管「劏房」,但發展局長林鄭月娥顧慮,立法規管「劏房」可能影響較廉宜、面積較小的房屋供應,要小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所有工程包括「劏房」涉及的工程,須符合條例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結構、消防安全及排水渠等標準,不過在樓宇內建間隔牆屬「豁免工程」,即毋須事前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故屋宇署無法掌握全港到底有多少個「劏房」單位。5年接2890宗投訴屋宇署於2005至09年共接獲2890宗關於分間單位的投訴,當中兩成位於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指有關數字偏高,但並非所有投訴都違反《建築物條例》,他舉例指有一幢37年樓齡的7層高舊樓,雖有10個單位被改建,但全部無造成建築物結構、滲水及消防問題。相反,另一9層高、46年樓齡的舊樓,有6個單位被改建,以致有單位阻塞消防逃生通道。署方就有關投訴共發出85份清拆令,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既然並非所有「劏房」都造成樓宇結構、消防及滲水等問題,社會便應討論若立法規管「劏房」,應規管至什麼程度。她並無交代政府就是否就進一步規管「劏房」的立場,只強調房屋供應可能會受影響,「事實上市區較細較廉宜的單位,是滿足到一些市民節省交通費的需求,這些人我們也要照顧」。許少偉指立法規管「劏房」要先確定「劏房」定義,亦要顧及執法及巡查的權力問題。除了立法,林鄭月娥指今年內生效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包括118項小型工程,當中包括部分「劏房」涉及的工程,確保工程由合資格的承建商進行。另外,自2001年開展的10年清拆僭建物計劃將於明年3月底完成,至今當局剩下約40萬僭建物未拆,林鄭月娥表示希望於今年底前就進一步規管「劏房」問題有檢討結果,再決定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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