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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縱火虛報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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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1日 06:13
2010年07月21日 06:13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屋邨保安員為博取上司讚賞和同事尊敬,在邨內縱火廿多次,然後「賊喊捉賊」虛報有人放火,終被當場揪着。保安員早前承認22項縱火及10項虛報有人犯法罪,裁判官昨形容被告「犯案理由非常愚蠢」,判下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為博上司讚賞被告陳文正(41歲)案發時為將軍澳寶林邨的夜更保安員,事後已被辭退。案情指出,去年1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被告多次在寶林邨內不同樓宇的電梯大堂和梯間焚燒房屋署的廢紙箱、舊報紙等,其中10次縱火後報假案。至3月13日,警員巡查時發現被告正焚燒廢紙箱,被告警誡下稱若他向上司報告有人縱火,會獲稱讚及同事尊敬,一再犯案。【案件編號﹕KTCC3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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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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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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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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