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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懷疑涉及前國美電器主席黃光裕案的高官,昨日分別被判刑,其中65歲的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被指受賄近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在重慶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而公安部經濟偵查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則被指受賄200萬元,在北京被判監12年,其太太亦被指受賄17萬元,判監1年7個月。主動交代案情 陳紹基免即死據中通社報道,法庭鑑於陳紹基受審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判處他死刑但毋須立即執行。而較早前有報道說,陳紹基的受賄,部分來自黃光裕。而陳紹基34歲的情婦李泳,曾是廣東電視台新聞主播,去年陳案發後,她持外國護照擬從北京出境時被拘捕。至於相懷珠受賄一案,判決透露最大的一筆就是來自黃光裕,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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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1日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