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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顧安全遇險 美收取救援費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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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7月26日 19:35
2010年07月26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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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部分美國州份早已立法,容許救援機構向罔顧危險的登山或探險者追討救援費用,以懲罰罔顧安全者及保障救援者,但在香港,濫用救援直升機者是否應要付款的討論,則已擱置多年。

美國新罕布什爾州2008年6月通過「追討救援費」法例後,已有至少14名被指罔顧安全而需要緊急求救的行山者,事後被追討救援費,一般每人會被要求支付約200美元(約1560元)。其中一名17歲童軍Scott Mason,疑因沒有按預定路線而迷途,連累當局出動大量人手和直升機搜索3天,結果被要求支付2.5萬美元(19.5萬港元)的天價救援費,引起不少爭議。

在香港,有熟悉前線救援的人士指出,很多年前確曾有小部分準備不足行山者,行得倦了便在山頭致電999要求直升機救援,獲救後卻拒送院檢驗,有濫用直升機之嫌,當時曾引起輿論批評此種濫用風氣如「召的士」,幸情况近年已有改善。

有前線救援人員補充,本港堅持市民安全第一的原則,故只要覺得現場確有一定危險(例如雨中的山澗),縱然求助的行山者沒有受傷甚至拒絕送院,飛行服務隊一般會照樣用直升機把所有人先送往安全地方,不會要求他們在民安隊員帶領下步行下山。

上月底11名市民冒雨到黃龍石澗玩樂,結果黃色暴雨下被山洪所困,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雖成功拯救眾人脫險,但一名服務隊隊員因拯救期間與強風角力,致手部輕微脫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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