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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1996年成立以來,從未對涉嫌侵犯私隱的人,在調查階段公開聆訊,這種近似「公審」的做法,在八達通事件上首次使用,法律依據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43條。
過去,私隱專員公署做大量調查,一般是因應投訴被動回應,但條例38(b)授權公署,在有合理理由下主動調查,43條則授權專員「以他認為合適的方式」規管查訊的程序,包括公開查訊或閉門查訊,第44條8款更訂明專員依法查訊時,被調查者必須如實提供資料,不能以保密責任而拒披露。
私隱專員吳斌對破天荒以公開聆訊方式調查解釋,是希望八達通除考慮法律的最低要求,也要憑着社會、企業的良心行事,妥善管理客戶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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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