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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可發人幣遠期合約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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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7月28日 05:35
2010年07月28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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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過金管局與銀行進一步釐清人民幣業務細節,證實銀行可發行人民幣可交收遠期合約(Deliverable forwards,簡稱DF),惟交易細節由銀行自行決定。東亞銀行(0023)今日推出外匯掛鈎結構性存款產品,副行政總裁李民橋表示,正研究在中國和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

銀行可自訂發行細節

昨日金管局與各銀行代表會面約1小時,由業界發問人民幣業務操作的技術問題。銀行界消息人士指出,金管局確認銀行可以發行DF,惟銀行需要自行研究操作流程、管理風險。此外由於參與行只能為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資金與清算行進行平盤,銀行界關注如何證明企業資金用於貿易用途;消息人士指出,局方只從原則方面向銀行解釋,惟細節欠奉,銀行運作上甚有摸着石頭過河之感。

李民橋出席東亞位於尖沙嘴國際廣場的分行開幕儀式時表示,正研究在合適時候再發行人民幣債券,無論在內地抑或本港發行均有考慮。東亞發人債早有前科,2009年6月曾透過旗下東亞中國在港發售人債籌30億元人民幣。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於6月時曾透露,很快會有機構於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當中包括2家國際金融機構以及3家內地機構,現已公布發行人債的有國開行及合和公路基建(0737)。

東亞擬再發人債

李民橋續指出,本港整體人民幣息率最近已有上升,該行會視乎市場反應訂立息率水平。同場的東亞顧問陳子政預期,本港人民幣存款量逐步增長,惟礙於內地資本帳尚未開放,本港即使募集人民幣資金亦不能回流內地,要發展真正多元化的產品有難度,期望資金可盡快做到兩地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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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4年04月09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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