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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熱門「私竇」 人去樓空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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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8日 05:35
2010年07月28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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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巡查中環明珠行2樓The Blue Room,一網打盡賭客,亦殺絕該店。記者昨日發現該處已人去樓空,內部裝潢亦拆光。樓下商戶指警方近月時常「不動聲色」,經樓梯上門「掃場」。有在中環上班的金融界人士稱,The Blue Room雖然開業不久,但在行內已享大名,不少投資銀行家或基金經理都曾光顧玩樂。

記者來到案發現場的士丹利街明珠行,大廈商戶目錄沒顯示2樓的商戶名稱。電梯的2字按鈕失效,2樓防火門亦鎖上,記者從防火門玻璃往來看,見單位地上有幾封信件,內裏只有四面牆壁,地面凹凸不平。樓下餐廳職員指近月時有警察到2樓巡查,更從1樓步出電梯,沿樓梯上門巡查,最近一個月才停止。

入會極隨便 飲品一罐逾百元

據金融業人士透露,雖然該會所是會員制,但入會極為隨便,會員費僅數百元,基本上街外人要上去玩樂相當方便。據了解,會所提供枱桌、籌碼兌換給客人玩「得州話事啤」,會所人員不參與牌局,但有荷官負責派牌等。會所內各項收費極為昂貴,例如一罐可樂索價逾百元,而且入內的客人都要購買一至兩杯飲品。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本港賭博條例非常嚴謹,「所有賭博皆非法,只有賽馬會和持牌麻將館屬例外」,如商業活動中牽涉賭博,必屬犯法。陸偉雄續指出,會所制的地方旨在提供其他活動或服務,會員訂房打麻將耍樂便無犯法,「涉案案發地方任何人皆可出入,並無會所功能」。陸又指在私人地方的社交聯誼賭博不屬商業活動,並不犯法,「例如在家擺大壽,邀朋友打麻將,或新年在家與朋友賭魚蝦蟹,便屬聯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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