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殘疾人士來港行乞屢見不鮮,近日一名內地少婦帶着曾被嚴重燒傷毁容的6歲兒子在灣仔柯布連道天橋底行乞,警員連日勸喻他們離開不果,昨終採取行動將兩母子帶署查問,並將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控涉案母親。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讓幼童在街頭行乞或令其人格成長產生不良影響,市民應舉報,不應施捨金錢以助長此類行為。
6歲童傷口痕癢送院
警方昨晨巡經柯布連道天橋底時,發現該對母子在附近流連。消息指出,兩人持7日旅遊證件來港數天,警員近5日來多次在同一地點發現他們行乞,並勸喻他們離開,惟對方不聽。據悉,該名6歲男童接受警員查問時表示面部被嚴重燒傷的傷口十分痕癢,要不斷抓癢,警員遂召救護車將他送往律敦治醫院檢驗,實證健康無恙,其26歲姓宋母親則被帶返灣仔警署扣查,稍後被落案起訴非法行乞罪。
據了解,該男童臉及手腳曾遭嚴重燒傷,他向警方表示是以前自己玩火之過,估計由於傷口缺乏護理,其傷口上有大量增生性疤痕,除禿了頭之外,耳朵及10隻手指均變了形。消息指出,男童在內地讀完幼稚園後便沒再升讀小學。男童昨表現活潑乖巧,接受治療後仍不時蹦蹦跳,與同行女警有說有笑。
在柯布連道天橋上派發傳單的張小姐說,該對母子一年前起已不時在附近行乞,兩人多選擇在近樓梯口位置,懷疑是方便在遇到警員時可迅速離開。母子倆平日多不作聲坐在地上,前方放置一個盤子及一張寫滿字的紙皮,途人多未有仔細閱讀紙上內容,如遇上警員驅趕,該婦人便會迅速帶兒子到天橋底的公園或在附近遊蕩。
另一名在天橋上推銷服務的陳先生指出,最後一次目睹兩人行乞是半年前,他對兩人印象深刻﹕「天橋上不時有人行乞,但很少會有年紀這麼小的。」男童全身燒傷情况嚴重,令他心酸。張小姐說,施捨給兩母子的本地人較少,外國人較多,「見到小朋友的傷勢,他們多會同情」。
專家:影響兒童人格 不應施捨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呼籲市民舉報此類行為。她表示,市民施捨會助長兩人再次來港行乞。
她認為今次事態嚴重,警方需仔細調查二人關係,「若將兩人遣返內地只是『眼不見為淨』,屬消極做法」。雷太說,讓一名年僅6歲、理應入讀小學的小童於街頭行乞,或會對其人格發展及成長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元及監禁1年。據了解,持雙程證人士如在街上行乞會留下刑事紀錄,內地當局兩年內不會再讓其來港。
2024年04月15日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