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再揭警方烏龍查案導致冤獄事件。在廣州打工的19歲陸豐少女林貝欣從未離開過廣東,卻被浙江義烏警方作為「匪首」通緝,不但被捕入看守所,還被千里迢迢移送至義烏受審,失去自由12天,前日凌晨才獲釋回到廣州。當地警方雖承認「抓錯人」,並正式道歉及刪除通緝令,但林貝欣說,「(此事)留下的創傷我一輩子都忘不了」,她毅然拒絕了警方2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決心討回公道。
據《信息時報》報道,2008年9月,義烏警方搗破一個盜竊集團,發現有疑犯過去一年內曾先後6次以林貝欣身分證入住廣州及義烏酒店,並指認林也參與作案,遂把林貝欣列為網上通緝犯。但事實上,2007年8月,林貝欣的背包就在廣州被盜,身分證等物件遺失,她後來報失並補辦了身分證。
看守所內日洗3次廁所
本月16日晚,廣州市越秀公安拘捕了林貝欣,把她送進看守所。據她回憶,進看守所前她衣服上的鈕扣和拉鏈全被剪掉,褲子到第2天才還給她,並已被剪得破破爛爛,「當時我只穿著上衣走進監房,衣服幾天都沒得換,飯盒是別人以前留下的。在這裏,每天都要洗3次廁所,20至30人共用一個廁所,又髒又臭,她們說規定新來的人要洗廁所。」
被關6天後,廣東警方22日將她轉送義烏受查。經過調查,義烏警方排除了林貝欣涉案嫌疑,給她買了一些禮物致歉,並拿出2000元作為賠償,但她只留了100元應急,於周二(27日)深夜返回廣州。
從未離廣東 卻遭浙警通緝
雖然義烏警方已刪除錯誤通緝令,並表示將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或賠償,但林貝欣和家人的心情卻難以平復。林母憤言:「女兒明明是被冤枉的,為什麼還要被關這麼久?」而林貝欣說起這段經歷,更泣不成聲:「老家(陸豐市)和單位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出去人家肯定要問,我受不了別人那種眼光……我想要討回公道,還我清白。」
2024年05月12日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