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僅10歲的輕度智障女童在社區中心補習時,疑為保持課室清潔免弄髒要員工拖地,她走到課室外飲水,其間遭陌生老翁帶出中心,觸摸其胸部及私處。老翁昨承認非禮罪,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質疑社區中心容許他人「自出自入」,誤導家長相信那是一個安全的地方,更斥「拖地竟然比小朋友重要」,要求控方將信息傳達予社署及循道愛華村服務中心。
已退休的被告呂友辰(66歲)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8月30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和涉案女童X的創傷評估報告。
控方指出,女童現就讀於筲箕灣一所正常學校,校方不知道女童有輕度智障,其母親多番要求學校讓X繼續升班。
出課室喝水 老翁帶到中心外
案情指出,今年2月女童X放學後,坐校巴到循道愛華村服務中心社會福利部補習,其間她走到課室外喝水,被告突然出現,執着她的手,帶她到中心後面,之後被告將手伸進她的牛仔褲及內褲,並持續觸摸其私處,令她感痛楚和尷尬。被告之後又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觸摸她的胸部,更吻她兩邊臉頰。事後被告將她帶往附近的購物中心,買了一些糖果給她,並叫她單獨回家。
有15案底 被告認罪候判
至本年4月,X與母親在街上遇到被告,其母得悉事件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日他抱着5、6歲的孫子,X主動叫被告執她的手,被告遂意外觸及其胸部和私處,當時他也感到很尷尬,後來X仍跟着他,故他買糖給她,並叫她離開。被告事後知道這樣做是錯的,亦感懊悔,故已避免再見到她。
辯方律師求情稱,已婚及育有3名兒子的被告,退休前當過紡織及洗車工人,曾有15次案底。律師又表示被告曾中風,右腳行動不便,且年紀老邁才第一次非禮,顯示他沒有心理問題,但裁判官對此存疑,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後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680/10】
2024年06月01日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