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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振聰被追的3.4億元稅款中,逾3億元屬利得稅,物業稅只有約60萬元,故本身是上市公司宏霸數碼主要股東的陳振聰,在入稟狀中開宗明義表明,自己只是「物業投資者」,直至今年2月前,他從沒向稅局申報是任何商業活動的經營者。
根據入稟狀,稅局向陳振聰追收的60多萬元物業稅,涉及陳振聰於1995至2005年與家人聯名購入的4個物業,當中包括由他與妻子譚妙清持有的麥當奴道27至29號21樓B室、將軍澳富麗花園1座43樓C室及北角馬寶道馬寶花園2座25樓C室。另外,陳與胞弟陳振鴻則聯名持有藍田麗港城25樓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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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 12:26